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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民政厅拟于近期组建“云南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工作专家库”

日期:2024-04-16 08:47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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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云南省民政社会事务工作的人才支撑,持续推动云南省民政社会事务改革发展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云南省民政厅发布公告,拟于近期组建“云南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工作专家库”(下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婚姻家庭建设、殡葬管理、残疾人福利四个专家组)。

现就征集专家库成员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在党政机关及其所属政策研究机构、群团组织、社科院、党校(行政学院)、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其他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从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婚姻家庭建设、殡葬管理、残疾人福利科研、教学、实践等工作的相关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政治立场坚定,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术道德、职业道德、个人品行良好,综合素质较高。

(二)长期从事社会事务领域科研、教学工作,熟悉国内外社会救助管理、婚姻家庭建设、殡葬改革和服务管理、残疾人福利(含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的有关法律法规、历史文化、政策规划、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等基本情况和发展动态,在相关领域内具备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研究能力,形成了比较有影响的研究成果,并取得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长期从事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医疗服务、机构托养和寻亲服务、婚姻登记、婚姻家庭辅导、婚姻介绍管理、婚俗改革、殡葬文化、殡葬习俗改革、殡葬服务体系、殡葬监管执法、残疾人福利、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等实践工作,熟悉云南省民政社会事务工作情况,具备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关心云南省民政社会事务工作进程,具有敏锐的政策意识和强烈的社会责任,能保证一定的参与时间。

三、专家职责

专家库成员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委托,参与以下工作:

(一)参与社会事务工作发展规划、法规政策、重要文件以及标准规范等事项的研究、咨询论证。

(二)为社会事务工作重大项目的立项、评审、验收等工作提供咨询、评估和服务。

(三)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事务工作调研、学术研讨等。

(四)跟踪国内外社会事务工作发展趋势,对云南省民政社会事务工作提出政策建议。

(五)承担云南省民政厅委托的其他事项。

四、申报方式及程序

报名采用个人直接报名或单位推荐两种方式进行。申请人或推荐单位填写《云南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工作专家库成员推荐表》(一式两份),经所在工作单位或行业组织审核(退休专家交原工作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或行业组织印章。2024年6月30日前将《云南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工作专家库成员推荐表》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个人最高学历、研究成果、职称证书、获奖情况等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ynshswc@163.com,纸质材料交换或邮寄至昆明市白云路538号云南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

五、有关说明

(一)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报名结束后,由省民政厅进行资格审查和研究,确定甄选进入云南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工作专家库的人员将通过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公示。

(三)云南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工作专家库不设专项工作经费,不收取会员费用,不与专家形成劳动关系,在被邀请参加有关论证工作时参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专家咨询费。

(四)云南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工作专家库采取动态管理模式,专家库成员在参与相关工作中,享有提出意见建议、承接课题研究、领取相应工作报酬等权利。专家库成员应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积极参与云南省民政厅委托的相关工作。云南省民政厅根据以下具体情况对专家库成员进行动态调整:专家库成员因身体原因或个人其他原因不能履职的;未经云南省民政厅委托,以专家库成员名义参与其他活动并造成负面影响的;违反党的纪律或国家法律,受到党纪或刑事处罚的;因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受到处分等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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