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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装备制造业专家库暂行管理办法》及首批申报的通知

日期:2022-11-28 17:00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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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会员及相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装备制造业专家库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印发你们,并就首批专家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专家的推荐工作。

    二、各单位应对申请专家进行初步评估论证,对通过评估论证的专家,请其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相关材料。

    三、各单位应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申请入选专家库的人员资料,纸质版材料邮寄至山东省装备制造业协会秘书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颖秀路奇盛数码二期办公楼二层 214室 。电子版发送至秘书处电子邮箱:sdszbzz@163.com。

    四、联系人: 

    陈  青  电话:0531-88996763 18805313960

    报名单位可从协会网站下载报名表。协会网站:www.sdszbzz.com 

    附件:《山东省装备制造业专家库暂行管理办法》

 山东省装备制造业协会        

        2017年5月4日          


山东省装备制造业专家库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建设专家库的目的

    (一)充分发挥装备制造行业管理专家、技术专家的作用,推进我省装备制造业与世界先进制造业水平接轨。为政府部门提供行业发展的建议,为我省相关重要项目的论证、决策提供智力支持,促进我省装备制造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二)依托专家人才优势,建设行业服务平台,分析经济发展态势,调度行业发展情况,开展大数据研究,在更大范围内为企业转型提供关键性、公共性服务。

    (三)依靠专家力量,更好的发挥协会在服务企业发展、规范市场秩序、开展行业自律、制定行业标准、维护会员权益、调解贸易纠纷等方面的作用,使协会真正成为汇聚行业共识,凝聚行业力量,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平台。

    (四)为会员提供专家资讯,为企业提供管理、技术等方面的人力资源服务。向全社会展示专家风采,为各类专家提供更广阔的才智施展空间。

    第二条 专家库的范围和专家的类别

    专家库涵盖与装备制造业相关的各类人才,按专家专长分为管理专家、技术专家、技能专家三个类别。

    第三条 入库专家的基本条件

    入选专家库采取自主申请和协会特邀两种方式。申请入选专家库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从事与装备制造业相关的工作,熟悉行业、企业情况,在行业内有一定的影响,遵纪守法,敬业诚信。

    (二)职称或资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职称。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在规模以上企业担任高层管理职务5年以上。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在规模以上企业担任董事长、总经理5年以上,或在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中小企业担任董事长、总经理5年以上。

    4.具有博士学位,从事相关工作1年以上;或具有硕士学位,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

    5.本人参与完成的项目获得过省部级(或全国性协会、学会)以上的质量奖或技术奖(与装备制造业相关的项目)。

    6.省部级技术大赛前3名奖项获得者,或国家级以上技能大赛前6名奖项获得者。

    (三)本人自愿,单位同意,具有承担所委托工作的时间和身体条件。

    (四)协会会员单位的申请人优先入选,并优先参加相关活动,优先承担相关委托工作。

    第四条 申报资料

    申请入选专家库的人员应提交以下资料,纸质版材料邮寄至山东省装备制造业协会秘书处,电子版发送至秘书处电子邮箱。

    1.山东省装备制造业专家库入选申请表(可在协会网站进行下载);

    2.个人2寸免冠照片1张(用于制作专家证书);

    3.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

    4.代表性论文、参与相关工作的证明材料。

    第五条 评审认定办法

    (一)成立评审专家组,负责对申报人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第一批专家库专家成员。

    第一批专家库专家成员确定后,成立协会专家委员会。由专家委员会负责组织以后的入选专家库专家的评审工作。

    (二)专家人选评审工作实行随时接受、集中受理的方式。第一次专家库成员评审认定后,协会每年组织一次增补专家评审会议。

    (三)申请人选评审通过后,协会在门户网站上公示一周,期满无异议后,协会授予“山东省装备制造业专家”称号,并发放专家证书。

    第六条 特聘专家

    特聘专家应是在装备制造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在业内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专家。经协会秘书处或3名以上的专家库专家提名,征得本人同意并经过相关审核,由协会聘请为特聘专家。

    第七条 专家库专家的退出

    专家库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协会可做出退出库处理。

    1.弄虚作假骗取专家库专家资格的;

    2.本人提出退出专家库申请,或所在单位提出该人员退出专家库的请求;

    3.入选专家库后不能胜任专家工作的;

    4.以专家库专家名义从事有损协会、专家库利益和声誉的活动的;

    5.违反相关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八条 专家库专家的职责

    (一)为政府提供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的建议,为有关重大项目提供技术论证,为政府专家库推荐专家人才。为协会重要工作提供咨询、参谋,提出协会规划发展的建议。

    (二)承担完成政府委托事项。参与制定行业竞争力评定标准,审核评定行业最具竞争力名单,参与行业标杆企业的认定,树立行业典型。参与行业发展年度白皮书的编写与发布。

    (三)受协会委托,审核评定企业“质量品牌价值”,承担完成行业调研、 专题培训以及企业问诊、坐诊、课题攻关等活动,帮助企业解决技术和管理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参与其他重要事项的咨询、参谋和 讨论、决策。

    第九条 专家库专家的权利

    1.接受委托和聘请,担任专家组成员,对委托承担事项可独立的发表和保留专家意见。

    2.有权对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优先获得行业有关数据信息和技术资料。

    3.按规定获得相应的劳务报酬。

    4.可自愿退出专家库。

    第十条 专家库的管理

    1. 专家库受山东装备制造业协会的领导,协会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

    2.协会为每位专家建立专家档案,并记载专家承担的项目、参与的活动、取得的业绩。

    3.协会在门户网站为专家开通个人展示专栏,全方位展示专家风采,宣传报道优秀专家的业绩。

    4.按照自愿、开放、流动、择优的原则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专家证有效期为两年,经过复审符合条件的可以续聘。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已由2017年4月26日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 山东省装备制造业专家库入选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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