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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黑龙江省教育教学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日期:2022-11-28 17:19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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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组建高等教育教学专家库的通知》要求,为加强高等教育教学评审专家库建设,促进全省高等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黑龙江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启动省级教育教学专家库建设工作,面向全省高校征集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1.各单位推荐的评审专家需政治素质好,学术水平高, 社会责任感强,品行端正,学术道德高尚,无违纪违法记录;专家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1957年4月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够胜任项目评审、成果评审等相关工作。

2.省级高等教育专家应在本人学科、专业及工作领域有突出成就或较大贡献,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专业建设、创新创业教育、评估、认证等工作经历;承担过具有重要价值的研究项目,出版、发表过有重要学术影响的著作、论文等,获得过本领域省内外公认的教学或研究成果重要奖项,在教学业绩、学科专业建设、学术研究与交流、成果宣传推广等方面作出较大贡献。                                  

3.除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外,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专家需具备至少1项以下条件(自2017年以来):

(1)获得过国家或省级教学成果奖、教材奖、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前三名作者);

(2)主持并完成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3)获得过国家级或省级教学名师、课程思政教学名师或团队负责人、国家或省级教材建设先进个人、教学骨干等称号;

(4)国家级或省级一流课程或一流专业建设点负责人、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赛或省赛金奖、银奖指导教师或团队负责人、国家级或省级虚拟教研室负责人、国家级或省级教学团队负责人、已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专业负责人、国家级或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

(5)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被省级及以上政府机关采纳。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推荐:

(1)因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法律处置的未满处分期限的;

(2)身体健康状况、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不能胜任相关工作的;

(3)其他不符合相关要求的。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名额

各教学单位不限专家名额。

2.报送要求

请各教学单位于2022年4月27日前汇总本单位推荐专家信息,并完整填写附件2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专家库专家推荐表,统一发送至neaujyk21@126.com,教务处审核汇总后上传至平台。

三、联系方式

牛老师,15045858049;张老师,15764507964


附件1: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组建高等教育教学专家库的通知.pdf

附件2: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专家库专家推荐.xlsx

 


               教务处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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