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 防治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办法》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环办土壤〔2019〕63号)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家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的技术支持作用,建立健全我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专家库人选。有关事项如下:
一、专家库人选的资格条件、专业类别、入库程序以及相关管理要求已经在《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管理办法》(可在我局官方网站查阅,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作了明确规定。请有意向的单位或个人认真阅读《管理办法》,按程序提交相关材料。
二、申请表中填列的研究成果可以据实填写,不限项数,申请人认为最具代表性的成果的位次应当靠前填写。提交的研究成果证明材料一般限前3项,申请人应筛选本人最具有代表性的成果提交。研究成果主要指公开出版的专著、公开发表的论文,申请人应列署名作者的前2位。
三、申请表中填列的工作业绩可以据实填写,不限项数,申请人认为最具代表性的业绩的位次应当靠前填写。提交的工作业绩证明材料一般限前3项,申请人应筛选本人最具有代表性的业绩成果提交。其中,已经进入我市土壤管理信息系统的调查评估报告、修复方案、效果评估报告不需要再提交证明材料。
四、申请表中的项目评审经历一般只填写近3年来主要的评审经历。《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相关领域的项目成果评审经历都可以填写。被聘任为专家组组长的经历应当在申请表中注明。
五、纸质申请材料(2套,装订成册)于2022年8月15日前分别邮寄(以邮戳或快递寄出时间为准)或派人送至市生态环境局1002室和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908室,电子件发送至cqhbtrc@163.com。
六、《管理办法》印发之前已经以专家身份参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评审工作的人员,也需要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重新申请入库。
我们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基本原则,认真核实申请材料,严格筛选专家库人选。
联 系 人:苏毅,(023)88754538,13629756471;
张丽,(023)88521927,13228535210;
邮寄地址: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两江新区礼环南路102号),邮编:401122;
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重庆市渝北区冉家坝旗山路252号),邮编:401147。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