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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四川省人民防空工程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日期:2022-11-28 17:55 来源: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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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征集四川省人民防空工程

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防空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及《四川省人民防空工程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川人防办〔2020〕12号)规定,拟建立四川省人民防空工程专家库,发挥专家在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推动人民防空工程高质量发展。现将征集人民防空工程专家库专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面向各市(州)人防办,省内或入川备案从事人防工程规划、设计、勘察、防护设备检测业务的人防从业企业和行业协会等公开征集人民防空工程专家。

    二、征集专业

    根据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征集专家主要专业方向为规划、勘察、设计、防护设备检测四大类,包含规划、建筑、结构、给水排水、通风空调、电气、造价、防护设备检测等专业。

    三、专家入库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无行贿、受贿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熟悉人防工程规划、建设管理等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有丰富的从业经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其中:

    规划类专家应具有注册规划师执业资格,10年以上规划从业经历;勘察类专家应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15年以上从业经历;设计类专家应具有一级执业资格(含人防防护、建筑、结构、造价、电气、公用设备等专业)10年以上设计从业经历或二级执业资格(含人防防护、建筑、结构等专业)20年以上设计从业经历;防护设备检测类应具有5年以上从业经历。

    (三)设计类专家应担任过不少于5个中型及以上且不少于2项大型人防(国防)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

    (四)年龄不超过70岁,身体健康,常住省内(须提供本地身份证、居住证或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有深入现场工作的时间和精力,能胜任评审论证等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征集时间

    本次专家征集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27日18时。

    五、征集方式

    凡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经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省人防办经过遴选认定聘任的方式加入专家库。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四川省人防工程专家库专家申请推荐表》,并将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注册资格证书及相应从业经历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外地入川企业还应提供省内居住证明),由所在单位审查签章后,于截止时间内报送至省人防办工程建设管理处核验证书原件。

    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初审合格,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人防办发放聘书,聘任为专家,录入四川省人防工程建设管理专家库,承担评审论证等咨询工作。

     附件:四川省人防工程专家库专家申请推荐表

  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4月15日

(联系人:韩东、袁军库,电话:028-85450472、85453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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