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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征集辽宁省人民防空专家库专家公告

日期:2022-11-28 18:08 来源: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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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活动,规范人防科研管理,更好发挥人防科技专家在科技创新中的决策咨询作用,省办决定成立辽宁省人民防空专家库,面向全省公开征集人防领域专家。我省人防系统开展的各类评审、评估、咨询等相关工作将从入库专家中遴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专家条件 

  (一)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人防科研活动、依法履行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籍公民; 

  (二)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三)专业技术类入库专家要求:从事申报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熟悉国内外科学技术发展动态,熟悉人民防空发展状况,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四)政策法规类入库专家要求:从事人防工作满8年,熟悉人防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范;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独立参加人防科研活动。 

  对人防专家数量较少的专业,本款第(三)项规定“工作满8年”的条件,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取得博士学位可以放宽到4年,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可以放宽到6年。 

  二、征集方式 

  辽宁省人民防空专家库专家面向全省公开征集,各单位、各机构要积极做好组织动员工作。各类专家可单位推荐或自行申请入库,辽宁省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三、入库专家遴选程序 

  (一)发布通知。省人防办面向全省发布征集通知,明确专业要求、申报时间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等事项; 

  (二)聘用申请。符合条件,有应聘意向的申请人填写《辽宁省人民防空入库专家申请表》(见附件下载); 

  (三)确定拟聘名单。省人防办对申请人进行审核,确定拟聘名单并在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网站进行公示; 

  (四)专家入库。公示期满,统一将拟聘人员纳入省人防专家库。 

  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专家聘期一般为四年,聘期届满,经本人申请并审查合格的可以续聘。 

  四、征集时间 

  本次专家集中征集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5日,经辽宁省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准予入库。今后专家库实行常年受理申请、定期集中审核的方式,于每年10月集中对专家的入库申请进行审核。 

  五、联系方式 

  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建设监督处电话:024-86936887; 

  电子邮箱:lnrfky 163.com; 

  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3号 

  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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