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征集专家建立评审专家库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类行政审批工作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专家在行政许可审查中的技术支持作用,切实提高项目审查审批工作质量和效率,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拟在全省范围内征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评审专家,建立完善评审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类型
1.水利水电、化工石化医药、机械电子信息、建筑材料、交通运输、轻工纺织化纤、机场及相关工程、农林牧渔、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火电、采掘、建筑市政公用工程、社会服务、医疗卫生、环境管理等行业环境保护专家。
2.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固体废物、生态环境、环境地学、人群健康、环境监测、核与放射性、电磁辐射、社会经济、环境经济、环境工程等专业环境保护专家。
3.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行业安全生产技术及管理专家。
二、征集范围
全省范围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行业协会、相关技术服务机构等具有上述专业技术特长的在职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名;有上述专业技术特长的已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可直接报名。
若报名者已是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专家库成员,经我局确认后,可直接认定为评审专家。
若报名者认为本人资质和专业能力同时达到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评审能力的,可同时申请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两类专家。
三、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和专业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扎实的学术精神。
2.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能够认真、客观、公正、独立、廉洁地履行职责;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3.熟悉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专业知识,有较强的辨识风险、发现隐患和提出对策的能力和审查相关材料的能力。
4.环境保护类专家:具备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十年以上且取得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安全生产类专家:具备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具有三级以上安全评价师资格证书(三个条件满足其一),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五年以上的人员。
5.达不到前款所列条件和要求,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并熟悉行业情况的,经所在单位或者两名以上原省级专家库专家书面推荐也可报名。
6.年龄65周岁以内(截止2020年4月1日,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能胜任评审工作并接受监督管理。
四、报名所需材料及方式
报名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宝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评审专家库报名表》(附件1);
2.《宝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评审专家个人承诺书》(附件2);
3.身份证复印件 ;
4.学历学位、专业资格及职称证书复印件;
报名方式:报名者须于2020年5月15日前,将纸质版申请材料邮寄或报送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宝鸡市行政中心6号楼 317室,邮编:721004),收件人:郝泽龙(环境保护类)、常燕(安全生产类),同时将电子版申请资料报送至邮箱:环境保护类:314436865@qq.com,安全生产类:357756365@qq.com。
五、选聘程序
1.审查
我局组建专家审查小组,对参与报名的专家资料进行审查、筛选,确定拟入库专家名单。
2.公示
审查合格拟入专家库人选,在市政务服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3.受聘
经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受聘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类专家,并颁发《宝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专家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