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公开征集水行政许可评审专家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加强水行政许可评审专家库的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评审专家库的技术支撑作用,提高审批工作质量和效率,增强全市水行政许可服务能力,根据水利部和市政务服务办有关规定,对市水务局水行政许可评审专家库更新和调整,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入库专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类别
根据天津市水务局行政许可专家评审情况,更新水资源论证评审专家库、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库,新增水资源论证(疏干排水)评审专家库。
二、专家申报标准
(一)基本申报要求
1.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素质,服从管理,在评审工作中坚持公正诚信、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违法、违规和违纪等不良信用记录;
3.熟悉与水行政许可评审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各专业技术标准规范,精通专业业务,熟悉行业情况;
4.年龄在70周岁(含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外业考察、内业评审工作,能保证从事评审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5.已在水行政许可评审专家库的评审专家需重新申报,并接受审核;
6.水利部和海委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和水资源论证专家库的评审专家申报后直接入库;
7.不受区域限制,在职工作人员应当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在信息表推荐意见处盖章),退休工作人员个人申报。
(二)非在库人员申报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的标准
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申报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水土保持专业或水土保持相关专业(植物、生态学、水环境、遥感监测、经济类等)高级技术职称;
2.从事水土保持工作及相关专业科研、教学、管理工作八年以上(必须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库三名专家推荐);
3.从事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工作十年以上(必须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库三名专家推荐)。
(三)非在库人员申报水资源论证评审专家和水资源论证(疏干排水)评审专家的标准
1.疏干排水水资源论证报告评审专家申报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水文、排水、地质工程、水文地质、建筑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2)从事水资源管理及相关专业科研、教学工作八年以上(必须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库三名专家推荐)。
2.水资源论证报告评审专家申报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水文、水资源、农田水利、水环境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2)从事水资源管理、调度及相关专业设计、科研、教学工作八年以上(需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库三名专家推荐)。
3.其他要求
(1)熟悉取水许可管理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掌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 35580-2017)和《建筑基坑降水工程技术规程》(DB/T29-229-2014)等技术规范;
(2)熟悉天津市水资源配置和取用水管理等有关工作,具有对重大技术问题的判别与把关能力;
(3)在水文水资源、水文地质、地质工程等相关领域有较深研究造诣,获得以上相关领域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人员优先考虑。
(四)不得申报评审专家的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专家库: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违法行为受过刑事处罚的;
3.因违反专家库管理规定被取消审批专家资格的;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5.在职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工作人员;
6.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专家库入库流程
(一)申报
1.已在水行政许可评审专家库的评审专家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
填写《天津市审批专家信息登记表》,需本人签字,在职工作人员的工作经历、业绩、专业专长需所在工作单位盖章确认,如多页需加盖骑缝章。
2.水利部或海委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和水资源论证专家库的评审专家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天津市审批专家信息登记表》,需本人签字;
(2)水利部或海委发布评审专家的文件或证书。
3.非在库人员申报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天津市审批专家信息登记表》,需本人签字,在职工作人员的工作经历、业绩、专业专长需所在工作单位盖章确认,如多页需加盖骑缝章;
(2)个人身份证、毕业证、专业资格职称证;
(3)在库专家三人签字或水行政主管部门盖章推荐信(需要由专家或水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
4.其他要求
(1)如申请多个专家库,需分别填写《天津市审批专家信息登记表》;
(2)按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审查
我局成立专家审查小组,对申报的评审专家进行审查、筛选,确定入库专家名单。
(三)公示
审查合格的拟入库专家人选,在天津市水务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四)入库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纳入天津市水务局行政许可专家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