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关于公开征集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正高级 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地质局,海南大学、海南师范大学、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建立和完善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确保评审专家库质量,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向有关单位和社会公开征集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
一、申报条件
(一)政治纪律意识强,能够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作风正派,在评审中能以严格标准、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规为行为准则,个人无违纪违法情况。
(二)从事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熟悉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政策理论水平和扎实的专业知识,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在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规划、土地、地勘、海洋等专业)有突出的专业特长。
(三)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保证有充沛的精力参与评审工作且工作单位在海南省内(相关专业特长特别突出的省外专家也可报名推荐),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四)正高级职称评审专家申报人员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或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以上,取得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正高级职称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技术、教学、科研等工作满3年以上,或在企事业单位担任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技术主管满3年以上。
上述工作时限计算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申报和使用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于2022年11月4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人事处。
(二)审核。我厅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分别颁发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正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和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高级职称评审专家证书,录入相关专家库系统。
(三)使用。开展年度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正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时,通过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专家参加评审工作。
三、申报资料
(一)申请人填写《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正高级职称评审专家申请表》。
(二)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查后退还本人。
(三)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汇总填写《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职称评审专家申报汇总表》,所在单位负责开具从事自然资源和规划或相关领域技术工作所担任职务、工作年限等证明材料,并对申报材料和登记表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不少于两份工作成果文件。
以上材料请按顺序装订后提交,同时将《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正高级职称评审专家申请表》《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职称评审专家申报汇总表》和工作成果文件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确因疫情管控受限或省外不便递交原件的,可将以上所需材料的复印件发至指定信箱,并经所在单位承诺“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加盖公章予以证明。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评审专家每届任期3年,聘任期满,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予以续聘。
(二)职称评审专家库成员届时兼评省级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专业正高、副高级职称评审。
(三)参加年度评审的专家在评审工作期间,食宿费用由我厅承担,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劳务费。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建恒,联系电话:65303070。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贤路9号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316办公室。
电子邮箱:hnzzgrsc@126.com。
附件:1.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正高级职称评审专家申
请表
2.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职称评审专家申报汇总表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