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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河南省节能专家库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11-28 19:11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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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行业协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相关要求,为充分发挥节能专家作用,提高我省节能工作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我委拟于近期对河南省节能专家库进行动态更新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对已入选河南省节能专家库专家的调整

(一)调整对象

对已纳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河南省节能专家库专家名单(第一批)的通知》(豫发改办环资〔2011〕7号)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河南省节能专家库专家名单(第二批)的通知》(豫发改办环资〔2011〕90号)中的节能专家,均在本次动态调整范围。

(二)报送材料

已入选河南省节能专家库的专家,对照入库类别,填写所开展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一),并提交近三年来所开展节能评估、评审、审计、咨询、培训等相关工作业绩证明材料。专家本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关于新入库节能专家征集

(一)专业领域

本次征集推荐省节能专家涉及专业领域包括,工业节能领域(钢铁、有色、煤炭、电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纺织、造纸等工业行业)、交通运输节能领域(城市交通、铁路、水运)、建筑节能领域(公用工程、工民建、家用及办公电器、照明器具)、机械设备节能领域(锅炉、风机水泵、电机变压器、发动机、通信电子、其它通用机械设备)、技术经济与概预算领域(不受具体专业限制)、综合能源领域,以及其他相关专业。

(二)入选专家库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态度认真,能够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2、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精通专业知识,熟悉节能和本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本领域国内外和本省情况和前沿动态;

3、节能评估审查专家和配合开展节能监察工作的专家,应具有十年以上能源或节能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能源和节能政策与法规,熟悉用能设备和用能特点;熟悉企业能源审计,承担过企业节能工程或节能咨询工作;

4、项目评审技术专家应在本专业或本行业具有十年以上工作经历,熟悉产业政策、行业生产工艺和技术规范;项目评审经济专家应熟悉本行业项目工程概预算编制,能正确合理地对项目总投资、工程造价等提出意见;

5、身体健康,能正常承担工作任务。

(三)推荐方式和材料

选聘入库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节能专家,有志于推进我省节能发展且符合条件的个人均可报名。申请入库专家可采取单位推荐和自我推荐方式,采用单位推荐方式,单位需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采用自我推荐方式,需由两名具有本专业正高级职称专家推荐。申请入库专家需填写河南省节能专家库专家信息登记申请表(见附件二),并附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每个单位每个专业推荐人数限制在3人以内。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此次动态调整工作,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有关单位,并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

(二)省发展改革委对已入库专家申报材料进行抽查,对近三年无实际工作量、不胜任工作的专家将调出专家库;对拟新入库专家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工作业绩、从业经历等,择优入库。

(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地发展改革委统一汇总收齐申报材料后,于12月20日前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省直单位可直接向我委申报。逾期未报送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入选。

联系人:刘  霆    张  申

电    话:0371-69691103,69691415

电子邮箱:henanjieneng@163.com

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省直综合办公楼  D912室

邮    编:45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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