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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建湖南省工伤保险专家库的通知

日期:2023-04-04 08:34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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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各医疗、医药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及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及工伤保险评审、议价、论证、检查等监管工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办法》(人社部、卫计委令第2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91号)和《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7号)规定,决定组建湖南省工伤保险专家库,现就征集专家库成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申请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客观公正、科学严谨履行职责,并按有关要求保守工作秘密。

(二)具有医疗、康复、护理、药品药剂、药品监管、辅助器具配置、职业病防治等相关工作经历,并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三)身体健康,有积极意愿参加会审、咨询、评定、鉴定等相关工作,年龄在60岁以下。

二、专家资格管理

我厅将综合推荐情况,按照公平择优原则,确定专家库人员并颁发聘书,聘期三年。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专家库专家在聘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资格:

(一)在工作过程中发现专家存在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评审、违反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等行为;

(二)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

(三)发生医疗事故(医疗伤害事件),存在明显过失;

(四)隐瞒重要信息、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骗取专家资格;

(五)专业水平不能胜任专家服务要求;

(六)应当回避,却不主动执行回避制度;

(七)因健康或其他原因无法参加相关工作,3次邀请均不参加专家会审、咨询、评定、鉴定等活动;

(八)其他不适合担任专家的情形。

三、专家推荐方式

各单位推荐人选名额一般不超5人,需提交《湖南省工伤保险专家推荐表》(见附件1),报名截止时间为4月15日。

联 系 人: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  张彬

联系电话:0731-84900043

电子邮箱:xianggongbao@163.com

邮寄地址: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

附件:1.湖南省工伤保险专家推荐表

2.专家库专业代码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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