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率先出台省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专家库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专家库的管理,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全国率先印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46号)(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专家管理工作。
《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专家库的建设、运行和管理的全过程、各环节。《办法》指出,入库专家需熟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在所从事的工作领域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持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调解员证、仲裁员证或劳动关系协调员证,具有2年以上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经历,调解成功率较高,或曾成功化解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参与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调处,充分发挥引导协商调解作用。
《办法》明确,专家聘期三年,实行动态管理,任期届满可根据复核和个人意愿确定是否续聘。超过聘期不再续聘的,自动失去专家库专家资格。未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专家不得以入库专家名义组织或参加任何活动。本人或近亲属与所委派的事项有利害关系,或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结论的,入库专家应当回避。
《办法》同时对入库专家的使用、退出等进行了全面规范。下一步,山东将组织受聘专家承担起省内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调处指导、重点课题研究、调解员培训授课和基层调研任务,发挥专家传道授业解惑和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提高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