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上海市职业健康专家库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化学工业区医疗急救站、上海市肺科医院(上海市职业病防治院),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充实上海市职业健康专家库技术力量,为本市职业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好支撑服务,根据《关于成立上海市职业健康专家库的通知》(沪卫职健〔2021〕1号)要求,经各区、各单位推荐以及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审核、遴选、公示,决定调整补充市级职业健康专家库专家41人、调整退出5人,专家库名单详见附件。
请各区、各单位大力支持入库专家相关工作。请各位专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科学态度,积极参与职业健康工作,认真履行专家职责,助推本市职业健康高质量发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