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加强专家库和专家管理 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高质量发展
8月3日,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解读《江苏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专家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近年来,在江苏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动下,各行业、各地区、各类别专家资源得以整合,全省专家统一管理、资源共享得以实现。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级层面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专家库和专家管理,江苏省政务办会同省有关部门研究出台了《细则》。《细则》的出台旨在贯彻国家和省新规定,适应交易发展新形势和落实专家管理新措施。
《细则》共七章34条,包括总则、入库申请、抽取使用、考核管理、奖惩与退出、法律责任和附则。其中,总则包括制定目的和依据,明确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由省政务办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部门建设,确定了各级政务办、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工作职责。随文附3个附件。
会上获悉,《细则》规定专家入库申请的专业数量要求、专家入库须具备的基本条件;要求进入本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且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相关专家应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规定评标费用发放标准,建立专家个人电子档案,完善专家考核机制;细化专家奖惩措施;明确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系统开发运维公司安全保密责任,以及专家管理过程中各方主体的法律责任;明确解释主体和施行时间。
会上,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赵明介绍,《细则》制定过程中,既严格落实了国家最新要求,也融入了近年来江苏省在实践过程中形成的一系列创新做法,其主要特点体现在突出工作合力,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工作既要统筹协调,更要分工合作;突出规范管理,聚焦打造作风优良、廉洁公正的评标专家队伍;突出数字赋能,牢牢把握数字化发展新机遇,探索专家库建设管理新路径;突出安全防控,坚守专家库系统安全底线。
赵明表示,下一步,省政务办将会同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强化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专家建设管理,认真贯彻执行《细则》,加强宣传贯彻,优化系统功能,推动资源共享,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推进江苏公共资源交易高质量发展继续走在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