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司法局关于创建法律专家库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律师、专家在党政机关担任法律顾问的作用,不断增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根据《湖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6号),决定公开选聘法学专家、执业律师等成立法律专家库。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法律专家库的功能
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法治政府建设、行政复议咨询、行政执法监督、政府合同审查等方面的专家均从法律专家库产生。专家库名额为20人,续存期间与同届政府任期一致。金融证劵、财政税收、工程建设、知识产权、涉外等领域的优秀法律专家、律师优先考虑。聘期一年,期满经双方一致同意可续约,未续约导致相关法律顾问、专家缺员的,从专家库中补充。
二、法律专家的选聘要求
(一)法学专家条件:
1.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从事法学教学、法学研究工作,具有教授、研究员职称,在所从事教学、研究的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3.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4.熟悉市情、民情、社情,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5.热心服务于社会公共事务,且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二)执业律师条件:
1.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10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
3.遵纪守法,依法诚信执业,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纪律惩戒,社会各界反映良好;
4.熟悉市情、民情、社情,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5.热心服务于社会公共事务,公众形象良好,且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三、法律专家服务内容
法律专家主要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一)参与起草、修改、审查以市政府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二)为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三)参与有关地方立法项目和草案论证工作;
(四)参与整理、编纂本市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政府规范性文件;
(五)参与处理重大突发性事件;
(六)草拟、修改、审查以市政府名义签署的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件、文书;
(七)代理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法律事务;
(八)积极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调研,为市政府提供意见和建议;
(九)承担政府法治建设相关理论课题研究;
(十)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宣传;
(十一)完成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工作。
四、法律专家应当遵守的规定
(一)勤勉尽职,遵守相关职业规范和准则,对安排的工作事项,按时保质完成;连续两次未完成的,解除聘用合同;
(二)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党和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
(三)不得以市政府法律顾问或相关专家名义私自招揽、开展相关业务;不得以市政府法律顾问或相关专家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以及职责无关的活动;
(四)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者便利条件,为本人以及所在单位或者他人牟取利益;
(五)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政府利益有冲突的法律事务;
(六)在履职过程中形成的相关工作成果,公开使用的,应当征得市司法局同意;
(七)接受市司法局考核、监督;
(八)不得从事其他损害政府利益或者形象的活动。
五、聘任程序
(一)邀请。
主要邀请张家界市以外的专家。
(二)申请。
申请人员于2024年 2月28日前将报名资料(一式两份,附目录)书面送至张家界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市司法局305办公室,联系人:粟凤,电话19307448643),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95839571@qq.com。为避免延误,不接受邮寄报名。报名材料包括:《申报表》(需盖章)、申请人员的学历或学位证书、执业证书及相关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其他体现工作经验、个人能力和业绩的材料。
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将被拒绝接受。所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选聘资格,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三)考察审定。
市司法局成立综合评定小组,根据考察情况和个人资料进行综合评定。
(四)公示。
将拟聘法律专家名单在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
(五)批准签约。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司法局将拟定成立法律专家库的文件,市政府法律顾问报市政府批准后签订履职承诺书和聘任合同。
张家界市司法局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