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集本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本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家库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的技术支持作用,提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案质量,保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现公开征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家库专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征集范围
专家库面向本市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及有关单位进行征集,专业方向包括污染物性质鉴定、地表水与沉积物、空气污染、土壤与地下水、近岸海洋和海岸带、生态系统、环境监测、环境修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专业领域。
二、专家入库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开展工作;
(二)熟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掌握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与修复效果评估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及基本程序,有丰富的工作经验;
(三)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原则上从事生态环境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年及以上;获得过国家或省部级专业奖励者优先;
(四)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相关工作;
(五)无违法犯罪、违纪等不良信用记录,无科研失信等不良记录,无被取消有关专家资格的情形。
三、专家工作职责
(一)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政策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等制定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二)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提供技术支撑,给出客观、公正、具体、明确的意见和建议,并对所出具的意见终身负责;
(三)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相关科研项目和课题征集、检查、验收、绩效评估等事项的咨询和评审;
(四)参加生态环境损害工作相关技术培训和学术活动;
(五)完成其他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的工作。
四、专家征集程序
(一)征集方式
1. 公开征集:由符合条件的专家如实填写《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家库专家申请表》(附件1)及《专家承诺书》(附件2),并附学历证书、职称证明复印件及学术、专业成就等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申报;
2. 部门推荐:由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本领域专家人选,填写《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家库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3)并加盖公章;
3. 定向邀请: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工作需要,主动邀请本市相关领域知名专家学者加入专家库。
申请材料纸质版于2024年3月29日前送至市生态环境局,并将纸质材料扫描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二)审核公示
根据专家征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将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专家进行资格审核和遴选,确定拟入库专家名单,并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内专家人选资格被质疑举报的,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核实。
(三)入库管理
公示期满后,对入选的专家无异议的,由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正式纳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家库。专家库实施动态管理并适时更新,如有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予以取消专家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联 系 人: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处 丁学沪
联系电话:021-23115634
通讯地址:黄浦区大沽路100号1011室
电子邮箱:xhding@sthj.shanghai.gov.cn
附件:1.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家库专家申请表
2. 专家承诺书
3.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家库专家推荐汇总表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