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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公路建设项目省级评标专家申请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07-03 10:11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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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公路建设项目省级评标专家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交通运输局、省公路管理局、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省交通工程建设局、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省交通学校、省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省路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专家: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和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厅拟于近期组织开展公路建设项目省级评标专家申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新申请评标专家。

二、申请条件

申请评标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及本专业领域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相关政策,具有与申请专业类别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二)从事公路行业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同等专业水平”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取得中级职称满5年;取得国家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不含二级)从事相关专业满8年。

(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在库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两院院士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者可放宽至68周岁。

(五)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工作。

(六)符合国家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评标专家: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的;

(三)曾被开除公职、被取消专家资格的;

(四)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五)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和严重失信名单(黑名单)或有其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

(六)其他可能影响评标公正的情形。

在职国家公务员、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不得进入省专家库;上述人员离职、离退休3年后且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可按程序申请加入。特殊专业或特殊工程须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除外。

三、申请方式

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方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申请人工作单位对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均应签署意见。没有单位推荐意见的申请,不予受理。申请加入省专家库专家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官网”,进入“评标专家专区”,在“海南省评标专家库及抽取系统”中的“专家信息管理”注册,下载并填报《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申请表》,打印后加盖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人事托管单位公章。

(二)上传以下材料:

1.本人签署的申请表和承诺书;

2.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扫描件);

3.学历、学位证明(扫描件);

4.技术职称证书和相关专业资格证书,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5.法律法规规定及行政监督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审核部门需要申请人提交有关书面材料,核对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明、技术职称证书、专业资格证书原件的,申请人应配合提交。

线上注册、纸质申请资料中的要素信息应当一致,申请人应对所填报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四、申请专业

申请人应根据所学专业、从业经历、职称证书及注册资格证书申请评标专业,原则上不超过6个专业,其中设计、施工、监理类专业合计不超过5个。

鼓励申请监理类隧道专业;货物类挖掘机械专业、压实与路面机械专业、桥梁施工机械专业。

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专业分类标准详见附件。

五、申请时间

2024年9月23日-2024年10月18日。

六、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和申请人要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杜绝弄虚作假,凡有伪造学历、资格证书、虚报资历、业绩等行为的,申请人员不得再申请专家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我厅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专家,推荐纳入省专家库。

(三)填报过程中,如遇到系统操作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和系统维护单位反馈。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处联系人:李君如,电话:0898-65220131;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898-65203207。


附件: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专业分类标准表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918


申请试用

请填写以下信息,我们回尽快与您联系。如有疑问可致电18611229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