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德州市行政区划和地名专家库的公告
根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规定,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区划地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发挥专家决策建议和专业咨询作用,结合我市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实际,我局决定建立德州市行政区划和地名专家库。在自愿报名和推荐的基础上,经研究酝酿,以下人员被聘为德州市行政区划和地名专家库成员,现予公告。行政区划和地名专家库不设专项工作经费,不收取会员费,不与专家形成劳动关系。专家在被邀请时的劳务报酬,按照省财政厅《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标准》(鲁财采〔2017〕28号)执行。德州市行政区划和地名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由市民政局负责选聘、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