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第一部分-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适应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集团化管控和专业化运营的发展需求,突出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统筹推进集团公司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才比较优势,整合人才资源,为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根据中央有关人才工作指导意见和集团公司人才强企战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公司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是集团公司各类高层次人才的“蓄水池”,是服务于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措施,是培养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公司各级各类人才的重要资源。
第三条 专家库建设是对“112人才工程”的进一步深化和细化,是对集团公司人才队伍建设理念和机制的不断完善。
第四条 专家库建设坚持以下原则:
(一)专业引领,突出能力。
专家库建设强调专家的专业水平及实际经验,注重专家在业内的知名度和公认度,以及在各专业领域的影响力。
(二)以用为本,价值创造。
专家库建设旨在整合人才资源,使优秀人才充分发挥作用,更好地服务于集团公司各级企业、各类业务,不断优化各项生产技术指标,提高效益,创造价值。
(三)分级分类,动态管理。
专家库建设按管理层级和专业类别设计,任期内根据专家的岗位、业绩等变化情况,对专家库实行“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管理。
(四)标准统一,量化评价。
专家库建设采用量化手段,统一设置各级各类专家的积分标准,重业绩贡献和创新创效,通过积分排序,体现选拔过程的客观公正。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系统各级企业。专家库建设涉及的人员为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不含集团公司总师级领导人员)。
第二章 专家库体系
第六条 专家库按照三级三类体系设计,即按照企业层级分为集团公司级、二级企业级、基层企业级三个等级,每个等级内按照员工岗位又分为企业管理类、专业技术类、生产技能类三个类别(各级企业员工对应的三级三类专家见附表1)。
第七条 专家库的专业设置根据企业层级的不同确定,同一专业涉及的专业等级情况根据岗位类别和专业特点有所不同(三级三类专家的专业设置见附表2)。专家库的专业设置随着集团公司业务发展而调整,由集团公司统一发布。
第八条 企业管理类专家指集团公司系统内具有较高管理能力的各级企业负责人及中层管理人员。企业管理类不设子类,根据人员分管工作的不同,设置生产管理等专业。
第九条 专业技术类专家指集团公司系统内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非生产技能人员。专业技术类分为运行管理、设备管理、综合管理和其他四个子类,根据人员从事专业领域的不同,设置火电运行等专业。
第十条 生产技能类专家指集团公司系统内具有较高生产技能水平的生产技能人员。生产技能类分为运行、检修两个子类,根据人员从事工作领域的不同,设置集控运行等专业。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专家库建设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面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专家库的建设规划与计划、工作体系的建立、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以及工作部署和实施。
(二)负责对集团公司级专家申报资料的审核,以及使用、培养、开发、考核等相关工作。
(三)负责对总部申报人员的积分登记等工作。
第十二条 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本企业申报集团公司级专家人员的资料审核和上报。
(二)负责本企业申报二级企业级专家人员的资料审核,以及使用、培养、开发、考核等相关工作。
(三)负责对本部申报人员的积分登记等工作。
第十三条基层企业(含直属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本企业申报集团公司级、二级企业级专家人员的资料审核和申报。
(二)负责本企业申报基层企业级专家人员的资料审核,以及使用、培养、开发、考核等相关工作。
(三)负责对本企业申报人员的积分登记等工作。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和各级企业现有专业人才库中,凡与本办法专业设置相同或类似的一律纳入集团公司的专家库管理,不再另行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