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建设高质量地方志专家库 省地方志编纂院负责人答记者问
日前,《关于建立地方志专家库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湖南省人社厅与湖南省地方志编纂院联合发布施行。湖南省地方志编纂院党组书记、院长江涌,就《通知》的有关问题回答了红网时刻记者的提问。
记者:为什么要印发《关于建立地方志专家库的通知》?
答:2021年9月27日至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当前,我国进入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加接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也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加渴望人才。”并指出“要为各类人才搭建干事创业的平台,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让事业激励人才,让人才成就事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我们地方志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新指引新思路新遵循。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历史悠久,传承至今。地方志作为中华文化的重要载体和组成部分,是文化强国建设的重要一环,为提升中国文化软实力发挥了独特作用。新中国成立以来,湖南省地方志工作取得了重大成就,但地方志人才供给侧与地方志人才需求侧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制约了湖南省地方志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地方志人才队伍建设问题集中体现在:一是地方志工作涉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对地方志工作的内涵和外延提出了更高要求,单纯依靠地方志系统自身力量,已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二是随着编修首轮和二轮志书的人员逐步退出修志一线,修志人才出现了断档,特别是具有组织协调各类资源参与编修的人才极为缺乏;三是方志人才队伍结构不优,与新时代修志编鉴、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挖掘湖湘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湖湘文脉的工作要求不相适应;四是地方志专家智库平台建设滞后,缺少激励机制和待遇保障,大批有热情有能力有水平从事地方志工作的专家学者难以参与进来。
鉴于此,我们深入学习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人才强国战略,积极探索创新地方志人才队伍建设新路径新方法,制定出台了这一《通知》,通过构建新型地方志人才专家智库平台,聚方志英才而用之,培育和打造高端专家队伍,为湖南省地方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通知》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通知》的出台,是湖南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度重视修史修志”“以史鉴今、启迪后人”“以史为鉴、开创未来”等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传承好连绵不断编修地方志这一中华民族独有的文化基因,弘扬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通过地方志记录好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在湖南的历史进程和发展成果,记录好湖南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奋力谱写坚持和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湖南新篇章、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光辉历史,提高地方志服务“国之大者”“省之大计”能力,更好发挥其存史、资政、育人功能而作出的积极探索。
建立地方志专家库是湖南省地方志事业发展历程中的一件大事,通过突出“高、精、尖、缺”地方志人才队伍建设的导向,以加强地方志专业人才能力建设为核心,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合格、结构合理、业务精湛的地方志专业人才队伍,对于充分彰显方志人为党立言、为国存史、为民修志的使命担当和行动自觉,深入推进地方志事业转型升级,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记者:请您介绍下《通知》出台的过程?
答:2021年1月,我以省政协委员的身份在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交了《关于以强化地方志专家库建设助推湖南地方志事业发展》的提案(即第0773号提案),该提案得到了省政协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省委宣传部、省人社厅、省委老干局等单位的领导在提案办理过程中给予了大力支持。6月,省人社厅对第0773号提案提出具体分办意见,明确表示“支持配合省地方志编纂院建设高质量地方志专家库”,省人社厅专业技术职称处处长侯自芳一行到省地方志编纂院实地调研考察、专题会商。经多次多方论证,反复修改,数易其稿,结合湖南省实际,于11月30日正式印发了《通知》。在此,我谨代表省地方志编纂院和全省地方志系统,对关心和支持湖南省地方志事业发展的领导和社会各界致以诚挚的谢意!
记者:《通知》对专家库的组建要求作了哪些规定?
答:该《通知》对专家库的组建主要有以下要求:
一是专家库组建应综合考虑入库专家的年龄、专业、性别、体制内外等因素,打破系统、地区、身份、单位等限制,应当注重从高校和科研院所中选聘一线专业人才;
二是专家库专家原则上每3年进行一次调整;
三是省级地方志专家库建设要在2022年3月底之前完成。
记者:《通知》对入库专家专业条件和履职能力作了哪些规定?
答:为确保入库专家素养,在专业要求上,《通知》要求入库专家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是长期从事历史研究或史志(含史、志、鉴,下同)编修工作,对湖南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有深入了解和研究,具有一定学术造诣和实践经验,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
二是专门从事历史教学或科研的人员,且具有副高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三是专门从事史志编纂的人员,在史志编修岗位累计工作5年及以上,且有直接参与编纂的工作成果或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过史志方面的专业论文;
四是专门从事政治、经济、文化、社会、自然生态或保密、档案、军事、法律等某方面或某领域工作或研究的人员,在该行业或领域累计工作5年及以上,且具有一定理论研究成果或在所在行业、专业、系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此外,《通知》对入库专家的身体素质条件作了规定,要求身体健康,能胜任地方志编修、评审等工作的强度要求。为鼓励“银龄人才”发挥专业作用,年龄不超过70周岁(即195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能胜任、热心史志事业的专业人才可吸纳入库。
问:《通知》对于入库专家的待遇有哪些保障措施?
答:《通知》对入选省、市两级地方志专家库的专家待遇给出了明确政策,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入库专家参与地方志工作的相关成果、撰写发表的相关论文等成果或履历,可作为其评聘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业绩内容;
二是入库专家可优先承担地方志方面的研究课题或地方志相关项目建设;
三是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入库专家参与地方志作品的撰写、编纂、评审、编辑、审核、校对等,视工作强度和贡献大小,可获得相应报酬;
四是对于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专家,可按照国家和湖南省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