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龙岩市自然保护地专家库专家的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42号)、《福建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风景名胜区和世界自然遗产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林文〔2021〕45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统筹做好我市自然保护地的设立申报、规划调整、项目评审等工作,建立决策咨询机制,加强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提高我市自然保护地管理的科学性、权威性,我局决定组建“龙岩市自然保护地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保护地评委会”)。为保障保护地评委会成员的专业性、权威性与代表性,我局将先行征集相关专业人员形成龙岩市自然保护地专家库,再从入库专家成员中择优组建“保护地评委会”,现将拟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龙岩市自然保护地专家库入库专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范围和要求
凡愿意参加龙岩市自然保护地评审活动,具备以下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成为龙岩市自然保护地专家库入库专家。
(一)专业:与国家自然保护地体系密切相关的生态、生物、地质、土壤、规划、工程、财务、审计、法律、自然遗产、园林设计、旅游管理、自然教育、展馆设计、安全生产等专业。
(二)职称和工作经历: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熟悉自然保护地的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及行业标准、规范,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基本要求:1. 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纪录;2. 作风正派,办事公正,实事求是,工作负责,遵守评审、论证、评估和考察等各项工作纪律;3. 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相关评审、论证、评估和实地考察等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四)其他情况:专业、职称不符但工作经历、工作岗位与自然保护地关联度高且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经所在单位书面推荐的亦可申请入库。
二、专家主要职责
(一)参与自然保护地的设立申报、规划、调整、建设和项目选址审批等相关评审工作;
(二)参与自然保护地相关标准的研究、制定及评审工作;
(三)参与自然保护地相关考察工作,提出考察意见;
(四)为自然保护地的建设与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
三、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专家主要权利
1. 按规定获得相应的劳务报酬;
2. 对接受委托所参加的论证、评审、评估和考察事项有知情权、查验权;
3. 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和影响,独立提出论证、评审、评估或考察意见;
4. 在参加论证、评审、评估和考察活动中,如发现有违法、违规或不公正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可拒绝签署意见;
5. 可自愿退出专家库;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专家主要义务
1. 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可能影响论证、评审、评估和考察结果的有关信息;
2. 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和有关纪律,以科学、诚信、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论证、评审、评估和考察等活动,对所提出的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 对有关专业技术问题予以明确解答或作出专业判断,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 与论证、评审、评估和考察事项有利害关系时,应主动报告并申请回避;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报名方法
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填写完整《龙岩市自然保护地专家库专家推荐表》,经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盖章)后,于2022年3月31日前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报送市林业局。
联系地址:龙岩大道1号市行政办公中心西附楼市林业局222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林文圣 0597-2626819;
电子邮箱:lyszrbhd@163.com。
五、其他事项
申报龙岩市自然保护地专家库的专家,请注意以下相关事项:
1.申请入库的专家要确保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有效;
2.入库后,专家信息有变化的,专家本人应及时联系市林业局进行修改;
3.入库专家接到评审或考察通知后,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评审或考察活动的,应及时通知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