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库综合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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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穿专家管理各各阶段及角色。安全标准符合公安部二级等保技术保准。

首届21位!泰州中院建立专业案件专家智库

日期:2022-11-28 16:51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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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破解建设工程、

房地产案件相关专业性问题?

如何规范相关领域市场运行、

提升专业问题化解合力?

11月25日,泰州中院举办建设工程、房地产案件专家库专家聘任仪式暨热点难点问题座谈会,聘请21名来自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政部门以及第三方评估鉴定机构的专家进入专家库,并对工程造价鉴定资料清单模板制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规范文本、房产中介的不规范收费等问题进行了研讨。

为什么要组建专家库?

建设工程、房地产类案件要求查明具有较强专业性的复杂技术事实,在此基础上对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作出准确的判断,需要有力的专业技术支持。泰州中院成立专业技术专家库,在建设工程和房地产案件审理中开门纳谏,促进科学决策,使技术专家直接参与到审判工作中,受聘专家可以受邀对相关案件全程参与,借助专业知识和宝贵经验,通过借力外脑,加强对案件中的专业问题、行政规范的学习和研究,加强民事审判业务沟通和技术支持,促进资源互通,提升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

专家如何参与?

·技术专家通过参与庭审、听证等环节,明确技术事实的争议焦点,对技术事实的调查范围、顺序及方法提出建议;

·对有关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出具技术审查意见;

·列席合议庭评议,对案件中的技术问题作出解释说明等,帮助法官解决技术难题,破解制约建设工程、房地产类案件审判提速增效的技术障碍。

构建优势互补、协调顺畅、切实有效的技术专家参与审判制度,进一步探索和夯实建设工程各房地产案件优质审判的理论基础,破解审理中遇到的难题,在“专”中求“进”。

在今后的工作中,泰州中院将进一步完善全领域、多维度、越部门、跨地域的专家库组织架构,建立专家联席会议机制,畅通合作共赢渠道,形成齐抓共管、协力解纷的工作格局。

新闻背景

泰州中院关于建立建设工程和房地产案件专家库的方案

为保障审判质量,提升审判质效,针对建设工程和房地产案件专业性强、社会影响面广、审理难度大的特点,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特建立建设工程和房地产案件专家库。

一、专家选聘条件

专家库成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二)具有建设工程及房地产领域行政、执法、招投标、鉴定、评估或者政策法规研究等工作经验,具备行业公信力,有较强的依法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理论功底扎实,调研能力突出,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能力;

(四)无违法犯罪和纪律处分记录;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专家库规模与专家来源

拟从以下对象中聘请20-30名专家库成员。

(一)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政策业务专家或者法务专家3-5人;

(二)涉及商品房价格监管部门的政策业务专家或者法务专家2-3人;

(三)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政策业务专家或者法务专家2-3人;

(四)涉及工程造价、工程质量、政策法规等行政监管部门业务专家或者法务专家6-10人;

(五)涉及建设工程造价、工程质量、房地产评估等司法鉴定机构业务专家6-10人。

三、专家聘任流程

(一)发函邀请。向有关人员所在单位或者行业主管单位发函邀请,相关单位可以推荐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也可以推荐本单位或本地区以外专家。

(二)资格审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汇总相关单位推荐人员信息,根据地区、行业特点进行分类后,对照聘任条件进行初审,并对初审后的名单提请审议。

(三)确定名单。经充分审议后,最终确定聘任专家名单。

(四)举行聘任仪式,由相关领导对专家库成员颁发聘书,宣读工作职责及权利义务。

四、专家职责

专家库成员通过开展以下工作,协助民事审判和调查研究中发现的专门性问题,深化审判机关与社会各界的多维度协作,发挥专家咨询论证在确保疑难复杂案件质量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协助法院解决在办理建设工程及房地产案件中发现的专业性问题;

(二)参加重大建设工程及房地产案件的咨询、研究和论证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意见咨询;

(三)为建设工程及房地产相关典型案例、典型做法提供专家评析和解读;

(四)为法院出台建设工程及房地产相关规范性文件提供专家咨询意见;

(五)结合办案开展调查研究、法律法规宣讲和释法说理工作;

(六)协助法院办理其他相关工作。

五、专家权利义务

(一)外聘专家开展相关工作时,可以享有以下权利:

1.可以接受案件咨询,参与案件分析、论证、听证,并发表意见。专家以会议形式参与办案工作的,办案部门应安排专人负责记录,相关会议记录经专家签字确认后入卷备查;以书面形式参与办案工作的,制作工作笔录与专家书面意见一并入卷备查;以其他方式参与办案工作的,办案法官应及时记录、汇总专家意见,经专家签字后入卷备查。

2.在办案法官主持下,可以在法院办案场所查阅案卷资料;经办案法官同意并报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复制、摘抄、拍摄或者持有与其协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3.专家参与办案的意见建议,可以作为法院办案的参考依据。案件审查报告应当全面反映专家意见建议,未采纳专家意见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如有违反法律法规情形的,其发表的意见建议不作为参考依据。

(二)外聘专家开展相关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法院有关办案规定,遵循行业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

2.应当保守听证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办案秘密。

3.应当妥善保管、使用并及时退还持有的案卷证据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

4.专家参与办案的回避,适用法律规定中有关鉴定人回避的规定。

受聘专家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当立即停止其参与办案工作。必要时,可以建议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其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专家库管理保障

专家日常联络服务工作,由民事审判第一庭负责。

(一)办案法官需要申请专家库成员提供专业协助的,按照下列流程办理:

1.由办案法官开具《案件专业协助申请表》、《保密承诺书》,列明案件需要专业协助的具体问题、方式方法、协助时限、涉及专业领域、意向人选,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重大疑难案件或业务问题需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2.办案法官将有关资料送部门主要负责人,经批准后,联络确定相关专家,并将拟选聘的专家信息反馈办案法官,由办案法官组织有关专家参与审判工作。

(二)专家履职保障

受聘专家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受聘专家协助法院解决民事审判和调查研究中发现的专门性问题,对受聘专家参与办案所产生的交通、住宿、用餐、场地等相关费用,将按财务规定给予适当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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