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市人民防空专家库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人民防空工作,根据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及《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97号)、《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湘防办发〔2020〕1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建立邵阳市人民防空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及范围
1.面向全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防主管部门及其他行政机关等,公开邀请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专家。
2.专家主要研究方向:
工程:建筑、结构、防护、暖通与空调、给排水、电气、岩土、隔震、防护防化、材料等;
指挥通信:组织指挥、通信、系统集成、计算机及科学技术、网络技术等;
其他:城乡规划、法律等。
二、专家资格条件
入选专家库专家,本着自愿原则进行。入库条件为:
(一)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够依法公正履行职责。
(二)熟悉人防工程建设和通信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信用良好,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三)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国家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熟悉相关业务知识,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或长期从事人民防空相关法律、执法、教学、科研、规划、管理工作,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
(四)身体健康,新入库专家年龄不超过65周岁,能够积极参加人防评审、鉴定、咨询等活动。
三、专家库管理和专家使用
(一)邵阳市人民防空专家库由我局(办)负责组建并管理。我局(办)根据专家资格条件和工作需要,择优确定入库专家人选。专家库专家三年为一届任期,按照“自愿、开放、流动、择优”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
(二)入选专家库的专家,由我局(办)通知本人或单位,并颁发《邵阳市人民防空专家证书》。
(三)全市各级各部门和从事人防工作的单位需要聘请专家开展相关工作的,应优先从湖南省人防工程建设专家库和邵阳市人防专家库中选用。具有法定回避情形的,选聘的专家应主动提出回避。
四、专家权利
专家库的专家受聘担任人防建设有关工作的评定、评审、审查、研究、政策制订、课题论证等工作,按相关规定享受劳务报酬。专家依法独立工作,提出公正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
五、选聘时间
本次专家集中选聘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
六、选聘方式
单位推荐或个人申请。各县市区住建局(人防办)应推荐3—5名本行政区域的专家,单位推荐时,应事先征得本人同意;符合专家条件的个人可以自行申请。单位推荐或个人申请的应附相关证明材料,填写经本人签字的《邵阳市人民防空专家信息登记表》(见附件),并将表格及证明材料复印件电子版(含数码相片)发送到ccadli@qq.com邮箱,纸质材料送至或邮寄至邵阳市大祥区白公西路市住建局(人防办)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科。联系人:刘光纯,联系电话:13341398903。
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邵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