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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促进外来投资局会展业专家库管理办法

日期:2024-04-07 08:34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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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促进外来投资局会展业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会展业专家库的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会展咨询、项目评审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为高质量推进会展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智力支,结合太原市促进外来投资局工作的实际需要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太原市促进外来投资局(以下简称“市外来投资局”)设立会展业专家库,主要提供项目评审技术咨询等专家服务。

第三条 会展业专家库主要由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政府管理部门中具有丰富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在所从事的行业或领域具有一定权威性和影响力,熟悉国家法律法规、行业发展情况和相关产业政策,对行业发展有较深入研究和见解的专家组成。

第四条 外来投资局负责管理和维护会展业专家库,其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组织专家公开征集工作;

(二)建立、完善会展业专家库管理相关规范和工作流程等制度;


(三)严格规范使用会展业专家库,负责会展业专家库安全及日常维护;

(四)对会展业专家出入库信息进行登记、审核、修改等,管理出入库会展业专家信息;

(五)根据相关需求,抽取推荐专家参与工作;

(六)记录、管理入库专家的主要活动和工作业绩;

(七)其它有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专家库建设

第五条 会展业专家库由业务专家和财务专家两大类别组成。业务专家主要包括会议展览及相关专业的专家和学者;财务专家包括管理会计、财务分析、财务管理、投资、审计、咨询等方面。

第六条 专家入库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原则,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二)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

(三)从事所属行业或领域工作5年以上,熟悉所属行业或领域最新情况,具有所从事工作的专业知识;

1、业务专家:高校、科研院所专家需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事业单位专家需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政府管理部门专家需具备副处级以上职务或职级。

2、财务专家:财务管理专家需具备注册会计师、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职称或具有会计、审计等方面副高级以上职称。 

(四)无学术道德问题,无违纪、违法和严重社会信用不良记录。

第七条 对达不到第六条(三)所列条件和要求,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并熟悉相关政策的专家学者,也可附相关证明材料申报,经审核后,可入选专家,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七天。

第三章 专家选取及使用

第八条 专家遴选入库程序:

(一)报名

市外来投资局发布公告,由专家本人,按以上条件要求提出申请,填写基本情况表,经所在单位或所属行业协会审核并加盖公章。

(二)遴选建库

市外来投资局对申请情况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符合条件且无异议的,报市外来投资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后纳入会展业专家库。

第九条 奖补项目评审专家数量应为单数,且不得少于3人。人员构成需包括:业务专家2人或2人以上,财务专家1人或1人以上。

第十条 从会展业专家库中抽取奖补项目评审专家,应当遵循随机抽取原则,随机抽取时要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或机关党支部纪检委员参与,如随机抽取的专家不能参加本次评审,要继续随机抽取,直至抽取专家数符合本次评审要求。

第十一条 专家抽取遵循回避原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家不能参加奖补项目评审,包括:

(一)被评审项目的负责人或参与人员。

(二)与被评审项目申报单位法人、申报项目负责人和承办人有近亲属关系以及其他重大利益关系。

(三)近两年内与被评审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牵头单位有过聘用关系,包括现任该单位的咨询或顾问。

(四)被评审项目评审前声明提出的回避事项,如存在利益竞争或学术争议的单位及个人。

(五)其他有可能妨碍评审公正性的情形。

第十二条 因奖补项目评审等业务工作所需专家,应从专家库中选取。如库内专家不能满足评审需求,可采取特邀方式选取部分非在库专家,选取的非在库专家需报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

第四章 专家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一)独立、客观、公正地对项目做出评价,提出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

(二)按照有关规定获取相应评审劳务报酬;

(三)拒绝参加自己不熟悉的专业领域的评审活动。

第十四条 专家应履行的义务

(一)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

(二)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负责;

(三)发现与项目有关当事人存在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证性关系的,应当主动申明并提出回避。

第五章 专家库管理与维护

第十五条 会展业专家库每年组织更新一次专家信息。按照工作需要,及时核对、补充专家人员信息。

第十六条 有以下或其他不适宜参加评审活动的情况,相关专家调整退出会展业专家库:

(一)违反国家法律,危害国家利益或重大社会公共利益。

(二)存在学术不端、填写虚假信息、在评审咨询工作中存在不当行为的情况。

(三)由于年龄、身体或其他原因,不适宜参加评审工作的。

第十七条 会展业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为一周期,中途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期满后重新组织建立新的会展业专家库。  

第六章 附则

十八条 本办法由太原市促进外来投资局负责解释。

十九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年。

 

太原市促进外来投资局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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