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建立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
为充分发挥生态环境领域咨询专家在环境资源审判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案件审判质量,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制定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技术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共二十条,分别对生态环境审判技术咨询专家的任职条件、选任办法、工作职责、回避条件和咨询程序等内容加以规定。在选任方面,对具备相应条件的技术咨询专家实行聘任制,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后再次通过审核可以续任。同时,为适应生态环境审判工作需要,可通过增补、变更等方式对专家库予以及时更新。在职责方面,专家接受法院当面或书面咨询,予以客观明确解答;还可接受法院委托,以诉讼辅助人的身份出庭,协助法院查清案件事实。
市法院在环境保护行政机关、专业技术机构、科研院校中,选定了在水环境、大气、土壤、固体废物、环境工程、生态学、环境科学等众多技术领域具有代表性的48名专家,建立起了沈阳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范围涵盖专业技术、司法执法、鉴定评估、法律学术四大门类。咨询专家库建立以后,将有助于提高我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的准确性、权威性和专业性。设立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聘请环境科学和环境法学等领域专家学者作为咨询专家,充分发挥专家在环境资源损害事实以及因果关系认定等方面的作用,运用专业知识破解审判过程中的各种专业技术难题。为进一步客观公正审理环境资源案件提供坚实的智力保障。
同时,为更深层次提升审判工作专业化,将在专家库的基础上优先选任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专家充实人民陪审员队伍,在审理环境资源案件特别是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时,优先考虑专家陪审员作为合议庭成员参与案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