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安全专家管理
日前,《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专家库及专家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印发,《办法》将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适用我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专家库建立、使用及专家管理等。
据悉,专家库按照专业类别进行分类,包括安全管理、房屋建筑工程、市政道路与桥梁工程、岩土工程、起重吊装与安拆工程、拆除与爆破工程和其他工程等。一名专家可以申请不超过两个专业类别。纳入专家库的专家实行信息化管理。按照不同专业对专家进行分类编号、一人一档,记录其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单位、职务、职称、从业年限和专业业绩)、工作质量情况(包括工作次数、工作完成情况、业务水平、工作能力、诚信信息、继续教育情况)等内容。
专家应具备下列条件:政治立场坚定,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近5年无相关违法违纪行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认真、科学、客观、廉洁地履行职责;熟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从事建筑施工或相关专业工作不少于15年;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65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可适当放宽,但原则上不超过70岁),身体健康状况良好,能够承担相应论证工作。
专家有弄虚作假伪造申请资料、不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有关技术标准规定进行论证、向他人泄露按照规定应当保密的专项施工方案内容等行为,相关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予以认定不良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提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予以解聘并全省通报。解除聘用专家资格的,自解聘之日起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专家资格聘用。